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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法院可不是吃素的,對於醫療糾紛的懲罰性賠償動不動就飛上幾百幾千萬美元。今天我來介紹一個手術失敗結果判賠2240萬美元的例子。1992年賓州紐澤西一位男護士卡利(Edward Calli)因為「腰脊椎滑脫」壓迫神經根疼痛去賓州費城的聖公會醫院(Episcopal Hospital) 接受神經外科阿雷摩醫師(Saied Alemo)的脊椎融合手術。

第一次手術後可能是固定沒緊,部份鋼管與鋼絲斷裂,所以在8天後又進行第二次手術。這次阿雷摩加上使用骨泥(材料是methylmethacrylate),原因不清,但這反而使得脊椎無法固定(可笑的是X光都可看到,而阿雷摩卻否認有用此材料)。

由於卡利情況明顯變差,所以到賓州傑佛遜大學醫院(Thomas Jefferson University Hospital)再進行了23小時久的第三次矯正手術。結果當然是好也不完全,仍然疼痛失能無法回職場工作。律師指責阿雷摩醫師過去完全沒有開這種手術的經驗,是新手練刀。(這點我不相信,即使是新V也幫忙過數十次刀),反正告人就要潑糞。法官最後判決賠這位卡利1760萬美元及他太太因為失去公寓480萬美元。

這當然是不成比例過度傾斜的判決,雖然我極不喜歡醫師濫開刀,但手術有成功有失敗,病家一定要先有這種體認否則就不要開刀。「醫師不是神,沒有零風險的手術」,在術前已經長期疼痛跛腳,術後沒有進步當然可以說手術沒有成功,但卻不能怪都是外科醫師造的孽。怕悔不當初嗎?買本拙著「背痛怎麼辦 要開刀嗎?」讀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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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簡志龍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