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世界政府與保險機構都不會輕易給付各種手術,除非手術能夠符合「手術要件」。所謂「手術要件」就像政府核准的藥品「適應症」,多半由外科醫學會或衛生當局制定,目的當然是不讓外科醫師濫開刀,自由心證認為病人需開刀就開刀。雖然都有準則,但並非強制,但最低的條件的脊椎「手術要件」是不可以僅因有背痛就開刀,至少要有神經症狀。
為什麼要慎重,因為手術可能帶來比疼痛更嚴重百倍甚至不測的結果。
今天我來介紹一則失敗的悲傷故事。2017年12月,在英國倫敦北郊有一間私人醫院叫做哥登醫院,醫院有一位45歲越南裔骨科醫師叫阮正(Chinh Nguyen)。